我所组织学习“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
发布时间:2011/11/17 来源:zsliuhelaw.com 作者:管理员 点击次数:1888 |
2011年11月14日晚,我所根据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全体律师认真学习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深刻领会了张光明局长、许木辉副局长和朱南平会长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内涵和实质,并对如何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达成以下四点基本共识: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所律师高度认识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积极配合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确保服务质量。坚持为每一家政府机构配备两名以上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提供高效法律服务;
三、加强学习,提升服务能力。掌握政府行政工作流程,了解行政事务,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四、拟订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规范律师的法律服务,使之形成长效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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